2025-04-14 中國時區
中華民國成立後
1912年春,甫成立不久的中華民國北洋政府設中央觀象台。趕編《元年曆書》《二年曆書》均沿襲舊法。1913年初,編纂《三年曆書》時才改用北京地方平太陽時,即從1914年開始生效。
1918年:五大時區之始
位於法國的國際時間委員會(時稱「萬國時辰統一會」,法語:Commission International de l'Heure)指導下,民國7年(1918年),中央觀象台提出將中華民國劃分為5個時區[4]:
崑崙時區(GMT+5:30),以東經82度半經線之時刻為標準;新疆及西藏之西部屬之。
回藏時區(GMT+6),以東經90度經線之時刻為標準;蒙古、甘肅、青海及西康等西部,新疆及西藏之東部屬之。以下三者皆為整時區。
隴蜀時區(GMT+7),以東經105度經線之時刻為標準;陝西、四川、雲南、貴州、廣西,甘肅東部,寧夏、綏遠,蒙古中部、青海及西藏之東部屬之。
中原時區(UTC+8),以東經120度經線之時刻為標準;北京、江蘇、安徽、浙江、福建、湖北,湖南,江西、廣東、直隸、河南、山東、山西、熱河、察哈爾、遼寧、黑龍江之龍江、璦琿以西及蒙古之東部屬之。
長白時區(GMT+8:30),以東經127度半經線之時刻為標準;吉林及黑龍江之龍江、璦琿之東屬之:以上二者皆半時區也。
民國8年(1919年),中央觀象台出版的《中華民國八年曆書》刊登中國各大城市地理緯度表和所位於的標準時區及其標準時與該城市地方平時的比較表,發表中華民國劃分五時區的計劃,同時提出標準時如何傳遞的授時問題。